有个问题 不知道您懂不懂 想您应该多少了解一点的。 我想问问 ,如果现在我表姐在澳洲以他的名义注册了一个简单的公司,然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在中国,其实这个公司主要经营者就是我的,但我注明只是这个公司的经理,她注册公司就是澳洲的法人。这个可取吗,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在中国 ,以后会慢慢扩展到澳洲。不知道我表达清楚没有。
还有就是想问。我们公司虽然注册在澳洲,但是经营在中国,关于税的话,澳洲那边可不可以零报税,国内的经营金额 是不是只在国内报税 就可以了。。这只是我自己想的。
目前有没有这样的经营形式。谢谢了。。